行人嫌麻烦,不走100米外的天桥而横穿公路;酒后驾车的摩托车司机避让不及,自己翻车倒地身亡。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上书全国人大,建议对行人横穿公路引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罪。
点评:在行人与机动车抗争中,行人始终处于弱者地位,更容易受到伤害,也因此获得更多情理和法理的支持。但话说回来,发生车祸,车辆“责无旁贷”,行人也不能置身事外。对肇事车辆处罚的同时,是不是也应追究行人相应的责任?
穿高跟鞋开车,鞋跟不得超过4厘米;骑电动车上路,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……这是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中备受争议的条款。
点评:开车时,穿拖鞋,穿高跟鞋,打赤脚,吸烟,接打电话,吃东西等行为,确实存在安全隐患,出台这一规定,出发点明显是好的。但问题是,4厘米这一数字从何而来?它是一个安全高度吗?难道4厘米以上就是高跟鞋,4厘米以下却不是?更重要的是,在具体执行中,交警怎么知道开车人穿的是不是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,难道执法时需要随身带把尺子?
上海钓鱼执法事件震惊全国,事件最终得以平反。近日,事件中断指表清白的孙中界向全国司机发出倡议:希望每个司机以后继续做好事,继续帮助别人。
点评:这个时代,好人不好做,做好事反被倒打一耙的事情并非鲜见,上海钓鱼执法之所以引起争议,因为它将做好事的司机从芸芸大众之中区分出来,再处以重罚。所幸的是,这一行为已得到遏制。中国汽车产销已是世界第一,但相应的汽车文明却仍未形成。“多做好事”,这话很纯朴、直接,值得赞赏。车主们,如果遇到有需要帮助之人,在力所能及情况下,多帮帮吧。
“三十而立”,“立”什么?
点评:“三十而立”是2000多年前孔子说的话,今天大多数人用它来衡量在30岁这个年龄阶段应有的生活状态。那么究竟三十而立中的“立”是什么呢?
在最近几年,答案是房子、车子和票子。是的,汽车已经取代摩托车、电脑成为富裕象征。一个人到底富不富的标准,不仅要房子,还必须得有车子,也只有如此,才叫事业成功、三十而立,才有女人愿意嫁给你。2009年,中国汽车如此旺销,这一标准以及所谓的“丈母娘需求”功不可没!